廊坊市动漫协会是于2009年成立的官方社会团体,拥有法人资格,协会以发展廊坊动漫产业为宗旨,为廊坊动漫爱好人士提供一个专业的服务平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为:廊坊市动漫协会
英文为:Langfang Cartoon Association
缩写为:LFC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成员为廊坊市内与动漫相关的由初级到高端得各种单位或个人,会员均自愿入会。
第三条 本协会所有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得有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和言论。
第四条 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廊坊市文化局。
第五条 本协会所在地为:河北省廊坊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推动优秀动漫创作
(二) 支持动漫产业的发展
(三) 开展动漫培训和研究
(四) 加强动漫交流和咨询
(五) 以会养会发展协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本协会的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本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